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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允许放弃击球权,何必再敲一下球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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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30 17:12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规则里是允许放弃击球权的,但闪击权不能放弃,必须闪击,否则,视为闪击犯规。

放弃击球权时,场上很多球员习惯摆手表示放弃。应回答“放弃”,而不是摆手,摇头等动作。还有很多球员用球槌敲一下球表示击球完成,就大可不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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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成烨鹤老师的回复。  发表于 2024-5-31 14:46
发表于 2024-5-30 18:3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国际规则规定,不不允许放弃击球, 所以看日本人比赛,不只是敲球,而是把球放在开球区内击一下,把球拿起。
按中国规则就没有必要了,可能是外国传入,也可能是老规则(未明确可不可以放弃)遗留的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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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成烨鹤老师的回复。  发表于 2024-5-31 1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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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31 07:54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赞成烨鹤老师的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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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5 11:4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4-6-5 11:48 编辑

规则:
第十二条  击球


2、允许放弃击球
说明.放弃击球时,击球员申请“放弃”即可,不需要动作表达。
放弃时,用手敲一下也不犯规,裁判员也不会干预。(习惯而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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