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脚触球就是犯规这是大家都认可的常识,但如果去看规则,找不到明确的规定,触球犯规的四种情形里并没有规定说,用脚触球属于触球犯规,这应该是规则的一个疏漏,可能认为这么明显的常识还需要白纸黑字吗,但从规则的严谨性来说,应该要明确,不然,出现这种情况,球员要求裁判员拿出判罚的规则依据时,常识代替规则显然是不合适的。 现在我们来讨论,用脚触球犯规的前提条件。应该是指触及到场内球属于犯规。界外球不属于场内球,但考虑到界外球移动可能会改变场上局势,规则里明确碰到裁判员摆好的界外球也是犯规。 规则里虽然没有对场内球做明确的定义,但我们可以总结出:场内球应该具备至少二个属性,1就是在不犯规的比赛行为中,它的移动是有效的。2是场内球是不能用手拿的。 在此要明确一点就是,场内球并不是指场地内的球。一个球在场地内的不同阶段,其属性是不同的,比如,开球区到过一门之间是场外球,过了一门成为场内球,如果继续移动出界就再次成为场外球,界外球进场在停稳之前不属于场内球,还有就是撞柱后就由场内球变为场外球,虽然球还在场内,但属性和场外球是一样的,所以撞柱后,再碰撞的它球要复位,反弹撞到脚和自球以及球槌都不犯规。所以,在场上不是所有的用脚触球就是犯规。 现在来分析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。就是撞击后,待闪击的球属于哪种球?根据上面的分析,显然不属于场内球,因为待闪击的球可以用手拿,而且移动也都是无效的,同时撞击多球在影响其他球闪击时,还可以暂时移开到界外,闪击的球拿起来就是走到界外也是允许的。综上我的观点:待闪击的球虽然在场地内,但其属性不是场内球。只有被踩到脚下闪击出去时才再次成为场内球。如果出现待闪击有多球时,无意中脚碰到其中一个,只要球移动不碰到其他场内球,就不该判犯规。再从这种行为的后果来看,没改变所有场内球的位置,球员也没有从中获利,于情于理,不判犯规都是公平合理的。
|